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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章 审讯(3 / 4)

。虽然说他完全没必要保护那两个小偷和那个受贿的官员,但在现在的法律体系下,黑吃黑也是违法行为,说出这些只会增加一项罪名。所以,二人商定就说是在垃圾桶捡的。垃圾桶里的东西都是遗弃物,捡出钱来不上交也不违法。

警方当然不会满意这个说法。详细询问在哪儿的垃圾桶捡的,以及细节,谁人证明等。已经过去几个月的事情了,上哪查去?就是丹香园前面的街边垃圾桶。无人证明。谁捡了大钱还到处炫耀?这个理由说得过去,也无法查证。警方也没有办法。

然后,警察就追问买那么多药材干什么?做中药试验。做什么药?养生药。药物弄哪去了?做试验,都废了,当垃圾扔了。这倒是有证明。邻居可以证明,运垃圾的工人可以证明。几个月花了一百六十多万,就这样瞎搞?虽然有怀疑,但有人证明,道理上基本说的过去,警察也没有办法。只是觉得,若是这些话属实的话,这孩子就是个标准的败家子。

然后,警察又问,为什么购买那么多违禁药品,而且许多都是剧毒药品。做试验嘛!这些药材都是中药中使用的,都在中药试验中用掉了。警方咨询中药专家,却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。虽然使用大量有毒物品很是可疑,但是都浪费掉了,没有给社会造成损失,却也没有大的罪名。

两天后,耿乐被转到了看守所。耿乐和萧墨都知道,短时间内想出去,是不太可能了。

李丽萍天天跑警察局,要求见自己的儿子。但是,被告知嫌疑犯羁押审讯期间不能见家属。她没有办法,到处花钱托关系,询问儿子的状况。但也只是得到一些安慰而已。对方主要是告诉她,不要太着急,耿乐未到法定服刑年龄,即便犯了罪,也是回家管教,不会坐牢的。对于李丽萍说的,她儿子不可能□□杀人,这一定是有人诬陷,却没人理她的茬。李丽萍心里很沉重。

在看守所,仍然是每天被审问。耿乐也仍然是那些话。但是,随着耿乐身体有所恢复,警方对他就没有那么客气了。没有饭吃,没有水喝,也不准睡觉。耿乐一打盹,就被敲醒。还弄来一盏明亮得刺眼,又烤人的大灯,一直对着脸照着他。

审问的警察说,尽早承认犯罪事实,尽早过正常生活。他年龄不到十四周岁,不必承担刑事责任,结了案就可以尽快回家。不承认犯罪事实,反而要被关在这里受罪。再者,铁证具在,不是说你不承认,就能脱罪的。你死不承认,最终反而会加重罪行。

不管怎么说,耿乐还是那些话。审问的警察恼火,耿乐就免不了挨些揍。但也没有太过分。一个是耿乐年龄小,一个是身体状态差。原以为,一个小孩好对付,吓唬吓唬就行了。没想到耿乐油盐不进,翻来覆去就是那些话,一直找不到他们想要的线索。

又这样折腾了十几天,审讯才渐渐少了。这才不那么受罪了。虽然功法修炼反复被打断,十几天的时间里,身体的恢复仍然取得了一些进展。手脚开始灵便了,身上不太疼了。头疼明显减轻。萧墨和耿乐的神魂伤势也在缓慢恢复中。真气运行的速度在增长,真气运行遭遇的迟滞在减轻。

对耿乐如何定罪的问题,在刑警队内部引发了争论。一部分人认为,此案事实清楚,证据齐全,完全可以按□□致死定罪。另一部分人认为,此案可以按□□和故意杀人定罪,因为嫌疑人和受害者很熟悉,应该知道受害者身患感冒和迷幻的情况下,再捆绑、封闭被害人嘴巴,可能会致人死亡,但他仍然为了满足□□而施暴,这就是故意杀人。

还有一部分人认为,此案证据链存在问题。嫌疑人坚称进入房间就被触电昏迷,此案与他无关,而嫌疑人身上确有触电痕迹,支持嫌疑人的说法。嫌疑人头部还有被重击痕迹,这也无法解释。至于指纹方面和受害人□□未进入嫌疑人生殖器苞匹内部方面,那就更可疑了,应当慎重处理此案。

至于耿乐账户巨额财产的问题,有人认为应当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有人则觉得证据不足,毕竟无法排除垃圾桶捡获财务的可能。至于购买违禁药材方面,由于未见构成任何损失,警方并不感兴趣。

如此争论了一段时间,警局将一部分警察调走分管其他案子。这部分人主要是对证据链持怀疑态度的人。

如此,随着结案时间临近,办案人员结束争议,决定请示领导,按□□致死罪定案上报。至于未满十四周岁,不负刑事责任,那是另外一个问题。定罪是定罪,服刑不服刑是法院定的。

李丽萍对这些情况一概不知,仍在托人打听儿子的情况。儿子被关起来迟迟不归,李丽萍的压力越来越大,越来越急躁。到处找人已经花了二十几万,似乎都说的挺好,儿子却一直没有放出来,这让她实在受不了。

她坚信儿子没有罪,但要让儿子出来,却不得不花钱才能办事,不花钱根本见不到人。这几乎是和办理罪人脱罪一样的办法,弄的好像孩子有罪似的。她心里委屈,但也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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