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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章 北斗速度(1 / 3)

“不明白,历史书上明明说,北斗导航是双星定位,为什么到了你这儿,就需要四个?”

不管有道理还是没有,总是能找到怼回去的点,是方原的本事。

“双星定位说的是【北斗一号】,当然,这是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,学名叫【北斗卫星导航试验系统】。”

“说来说去,还不是两颗就够了?”

大方向没有搞对,就截取大方向里面对的部分。

坚持到底,就是胜利。

“双星定位系统,其实有三颗星,两颗工作卫星和一颗备份卫星。”

方原终于是连借口都找不到了,开始乖乖听梁天把故事往下讲。

双星定位系统的精度,在一百米以内,如果经过校准,精度能达到二十米。

这样的精度,肯定不如后来的【北斗二号】和【北斗三号】。

但那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,双星定位是国家最快能拥有自主卫星导航系统的办法。

在航天人眼里,三步走的第一步,从无到有,才是最重要的。

如果没有【北斗一号】,就没办法合法拥有自己的卫星导航系统。

但【北斗一号】是试验性质的,三颗卫星分别发射于2000年10月31日、12月21日和2003年5月25日。

使用的范围仅限于我国境内,卫星寿命到期之后,就停止了服务。

到了这一步还是不能合法地拥有全球卫星导航系统。

根据国际电联的规定,想要合法使用一个频段,需要满足两个条件。

首先,向国际电联提出申请。

国际电联会把接受申请的时间,告诉申请方。

申请方需要以这个告知时间为基准,于7年内开始使用这個频段。

如果未能成功使用,就视为申请失效。

中国北斗导航系统的频段申请时间是2000年4月18日。

欧洲伽利略导航系统的频段申请时间是2000年6月5日。

提出申请的时间相近。

因为好的频段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被占用了。

北斗和伽利略申请的频段就出现了高度重合。

国际电联的第二个条件没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——当出现多方申请同一频率的时候,可以相互协调,只要使用方觉得不存在干扰,就可共用。

如果协调好了,各方就都可以合法使用。

最开始,北斗人的想法是,【你好我好大家好】。

频段就剩那么多了,努力合作,想办法互不干扰。

2003年,【北斗一号】的最后一颗试验星发射上去之后,中国出资2.3亿欧元,和欧盟签署了参与伽利略项目的协议。

随后两年,北斗人付出了所有,收获几乎没有。

首先是核心配件铷原子钟。

按照北斗人最初的想法,每一颗北斗卫星会搭载四台铷原子钟。

一台国产,三台进口。

那个时候,我们国家还没有能力制造精度能够达到导航卫星标准(一百万年误差在一秒以内)的铷原子钟。

从一开始同意卖给我们,到后不同意。

好不容易经过多番谈判,有了一家愿意卖的,又在交付时间和精度上,大打折扣。

都不知道真的是技术原因,还是故意不让我们合法拥有频段了。

时间就这么来到了2005年,北斗人无奈地退出了伽利略。

【你好我好大家好】这条路已然行不通。

唯有创造中国人自己的铷原子钟,才能拥有中国人自己的导航。

这个过程,严重拖慢了我们国家合法获得国际电联频率资源和轨道位置。

伽利略在2005年12月28日发射了其第一颗试验卫星伽利略-a,半个月后的2006年1月12日,伽利略发射了导航信号。

这个时候,北斗人还在为铷原子钟,没日没夜地努力。

“梁老头儿,你这里说的,2006年1月12号发射了导航信号,是不是就是正式使用的意思?”

梁天点头:“没错。”

“啊?那伽利略不就合法拥有了使用频段的优先权吗?”

“欧洲人是这么认为的,按照这个进度,中国不可能在2007年频段使用时间截至之前,造出自己的铷原子钟。”

“我指的是你之前说的先用先得,按照这个逻辑,北斗在2006年初,就没有机会了啊。”

“是的,事情发展到了这里,胜券在握的伽利略人多多少少有些懒得搭理的意思了,但是,你不要忘了,国际电联的第二条规定是怎么写的。”

方原回忆了一下梁天刚刚的话:“【当出现多方申请同一频率的时候,可以相互协调,只要使用方觉得不存在干扰,就可共用。】”

回忆完了,仍然还是觉得有问题:“这种情况下,人家肯定不会说,他们认为不存在干扰啊。”

“小娃娃,你说的对,这也是伽利略导航系统认为自己胜券在握的关键因素之一。”梁天陷入了回忆:“我那时候已经是北斗人的一份子了,我也是愁得不行。”

“那后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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