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漫画和影视戏剧作品中描述的那种顶尖技术员敲一下键盘,就能锁定万里之遥的电脑IP,追踪其身份,或者无法无天的黑客使用神乎其神的技术,在网络上无所不能的情形,是不存在的,至少现在并不存在。
运筹帷幄,决胜于千里之外的超凡脱俗的虚拟技术,只停留在科幻故事里。
绝大部分所谓的黑客技术,原理都是相当简单的,就是找到了软件或者硬件的漏洞,然后加以利用罢了。
越是复杂的系统,就越是容易被钻空子,网络安全和病毒程序就是矛与盾的关系,就看谁可利用资源更多,技巧更高明罢了。
在一九九八年初的时候,不管是软件还是硬件,都是相当粗糙的,以后人的眼光来看,全都不堪一击,可在当下,技术的积累还没到很高明的地步,“矛”与“盾”都很一般,所以也算是棋逢对手。
就金尚目前的了解来看,绝大部分互联网上的恶意破坏,基本都可以归类为拒绝服务攻击(DDoS),其变种相当多,原理都大同小异,就是攻击者对网络资源发送过量数据,让服务器的资源耗尽,无法提供正常服务,间接地拒绝,犹如正常通行的运河船闸,被突如其来的大水冲击,摧毁了一切。
业界对此起了个很形象的名字,就叫洪水攻击,犹如水淹七军一般,无可阻挡,其特点是实施简单,威力巨大,大多是无视防御的,就看服务器资源是否撑得住,处理能力够不够强悍,颇有一种“重剑无锋,大巧不工”的既视感,不管你怎么防,先冲为敬。
不管是前世还是今生,喜欢寻求新鲜感的网民,大多接触过这种东西,使用门槛低,危害却不小。
从原理上来讲,所谓的“洪水攻击”基本没办法主动防御,光靠软件杀毒防护是不够的,还需要硬件配合才行。
未来那种装个杀毒软件,基本就能阻拦绝大部分恶意程序的时代,还很远。
一般网民其实也不太在意所谓的病毒插件什么的,个人数据安全,隐私保护,金融账号泄露风险之类,连这个概念都欠缺,大家都是“网络小白”,能熟练打字,处理文档,发送电子邮件,在线聊天等等,就很不错了。
真要是影响使用,电脑重装,或者送去维修就好了,让专业的人来处理。
今夕文化这样的IT大厂就不能如此马虎了,一旦维持不了正常应用,一百多万用户和八千多万小灵通机主还不得闹翻天?
要是出了错,重启服务器少则数十分钟,多则十几个小时,真要是遇到棘手的问题,可能要几天才能完全恢复,那损失可就大了。
好在今夕文化本来就是软硬件协同发展的企业,在网络安全上也稍微有点造诣,绝大部分外部攻击都能自如应对,真要是遇到“绝顶高手”或者有组织的蓄意破坏,也有点手忙脚乱。
“金总,咱们这个《封神》上线还不到一个月,怎么会招来这么多的恶意?今夕聊天、在线游戏和小灵通并网都没这么多牛鬼蛇神找上门……”
才十万出头的活跃游戏用户,用得着用如此大的力气来搞破坏么?
“挡人财路,如杀人父母!假如你是一家游戏光碟发行商,或者盗版碟片贩子,突然冒出一个互联网游戏,你会怎么想?”
盗版客户端?
毫无意义,只有连接上远程计算机,也就是游戏服务器才能正常使用。
线下发行?
有联机正版验证的好吧!
如果用篡改的服务端链接网络游戏,那乐子可就大了,基本可以套用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来铁拳制裁了。
了解一下外挂打击力度以及前世的珊瑚虫QQ是怎么没的,就可以知道这条路是走不通的。
法不责众兼管不过来的盗版碟片和人赃并获的盗窃不是一回事。
网络游戏对线下游戏软件发行商的影响,就好比南水北调,汉水自丹江口水库转向,往东南而去的汉水运力大降,丧失了“黄金水道”的美誉。
以后大家都去玩网络游戏了,单机游戏怎么办,发行商怎么办,寄生在产业链上的盗版商怎么办?
可是……
“他们有那么大影响力,线下游戏发行到底有多大市场?”
“多到无法计算!”
沉默了一会的金尚,给了这么个答案,然后微微叹息了一下后继续解释道,
“明面上,一款大热单机游戏的市场潜力也就几千万,破亿的都极少,这还是算的综合IP价值,只是……我这么说吧,北边的电子一条街上,那些低矮的临街门面里,十家有六七家都是兼做刻碟生意的,你知道有多赚钱吗?”
机器日夜不停,都“肝”到冒烟了,也不休息,利润几何?
基本等同于无本买卖!
前世的好兄弟“东哥”就是靠这门生意赚到了第一桶金,可见这玩意到底有多赚钱。
至于说有没有人管?
当然有!
可互联网是个新东西,很多规章制度还没来得及更新,用现有的法条来处理,代价相比于利润来说,简直太低了,基本等同于二级市场违规套现股票十个亿,当事人顶格罚款六十万。
这是处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