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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章 葫县好风光(1 / 3)

夜风流溢着青草的气息和野花的芬芳,点点流萤于青草树木间飞来飞去,划出一道道迷离的光线。

水舞蹲在石头堆成的火灶前煮着肉干烩馍,乐遥托着下巴好奇地看着小熊猫津津有味地啃着一根竹笋。

在爱心泛滥的水舞和乐遥强烈要求下,这只小熊猫已经正式成了这个临时家庭的一员,乐遥还给它取了一个名字:福娃。

叶小天蹲在灶火旁边,兴致勃勃地检视着他的搜刮成果,分门别类放好。金光闪闪的铜钱吸引了福娃的注意,乐谣赶去闻饭香的时候,福娃丢下了啃了一半的竹笋,爬到叶小天身边,抓起一把大钱就放到了嘴巴里。

“嘎蹦蹦……,嘎嘣嘣……”这什么声音?叶小天脑海中冒出一丝奇怪的感觉,却没往心里去,他正专注于数钱呢。“嘎蹦蹦……,嘎嘣嘣……”叶小天霍然回头,就见福娃又抓起一把大钱,好象在吃糖豆。“啊!那是钱啊!吐出来,吐出来!你给我吐出来!你也不怕吃死你!”叶小天像拍一个贪吃的小孩子,啪啪地拍着福娃儿的胖脑袋,福娃和乐遥一样,根本就是个吃货,它脖子一抻,耷拉着舌头,黑眼圈似的一双眼睛萌萌地无辜地望向叶小天,口中空空如野。“滚!走远些,再过来揍死你!”叶小天伸手一推,粗暴地道:“去去去,滚一边儿玩去!”

可怜的福娃儿被叶小天推了个仰面朝天,它爬起来,蹒跚地挪到一边,捡起那半截竹笋,咔嚓咬了一口,丢给叶小天一个看起来有些淡淡忧伤的背影。

乐遥回头看见了,扁着嘴巴伤心地道:“坏蛋哥哥,欺负小孩子!”及至跑到近前,听说福娃把大钱都嚼碎了吃掉,不禁又担心起来:“小天哥哥,福娃吃了大钱,不会死掉吧?”叶小天翻个白眼儿,一边继续数钱,一边痛心疾首道:“死得掉才怪,我已经知道长得一副熊样儿的这小混蛋是什么玩意儿了。它叫食铁兽,你说会不会死?你看住它啊,它刚才一口就吃掉了能买三只肥鸡的钱啊!”

晚餐的材料都是从那辆破碎的货车上捡来的,三个人吃了一顿很丰盛的晚饭,令人惊奇的是,福娃居然蹲在他们旁边捡些残羹剩饭,吃得津津有味,这小家伙居然还是个杂食动物。

夜深了,和福娃嬉闹了一晚的乐遥已甜甜睡去,她今晚的枕头就是福娃。福娃抱着脑袋撅着屁股睡在地上,乐遥枕在它的肥腰上,两个小伙伴居然非常融洽。

叶小天坐在丛林边上,望着远方茫茫的夜色山影,听着树涛阵阵,很久都没有动。本已在火堆旁躺下的水舞翻身坐起,远远地看着他,终于起身,姗姗地来到他的身边。

水舞在他身旁不远处坐下,轻声道:“叶大哥,你有心事?”

叶小天向她扮个鬼脸,笑道:“我这样没心没肺的人,能有什么心事?”

水舞静静地凝视着他,不说话。

叶小天转过头去,轻轻吁了口气,道:“我想家了。”

沉默片刻,叶小天道:“这是我生平头一次离家远行,一走就是这么远、这么久,我不知道……我爹的老寒腿好点了没有,不知道大哥大哥在天牢混得怎么样,不知道嫂子有没有又跟他闹别扭……”

叶小天说着,声音渐渐有些沙哑:“等到了葫县,我得花点钱请托驿卒往京里头送一封家书,给家里人报个平安。不然他们会担心我的。”

水舞定定地看着他,叶小天在她面前似乎永远都是一副玩世不恭的面孔,一副天生乐观的性情,直到此时她才发现,原来这个男人也有感性的一面。

水舞沉默良久,默默转向与叶小天凝视的方向相反的那一片山影,幽幽地道:“我也想家了。我的老家,其实我从来就没有去过,我出生的时候就在京城,可我的家人如今在那里。”

叶小天扭过头问道:“你家在什么地方?家里还有些什么人?”

水舞道:“就在葫岭以西,葫岭应该就是葫县吧?听我娘说,以前这儿是两位土司老爷管着的,那时这里不叫葫县,就叫葫岭。穿过葫岭,就是铜仁,我家就在那里。我只有父母双亲,不过听我娘说,家乡族人很多。”

叶小天目光微微一闪,道:“那……他呢,他也住在铜仁?”

水舞当然明白叶小天问的是谁,她轻轻屈起双腿,双手抱膝,把下巴搁在膝上,轻声道:“嗯!他……姓谢,名叫谢传风,他爹原本是小姐家府上的管事。我们两家都在老爷府上做事,自幼订下的亲事,后来老爷家败落,娘亲带着我随小姐到了杨家,谢伯伯一家则和我爹先回了故乡。”

叶小天轻轻皱了皱眉,原来这两家还是“世交”呢,如此说来,在和那个姓谢的家伙争老婆的时候,是很难得到水舞爹娘的支持的。不过……

叶小天的眉头随即就展开了,那又如何?我叶小天好歹也是天子脚下、人精扎堆的地方出来的人,要是连这么个货色都争不过,就算她肯跟我,我有脸要她么?

谢传风是吧?

叶小天暗暗攥紧了拳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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碧浪滔天,碧绿的浪尖儿上有几道白色的浪花,跌宕出一条条优美的曲线。碧水与浪花之间,漂浮着一只土黄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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