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自己从无到有发掘一个潜在合作者的合作意向,顾骜当然会循序渐进、慢慢潜移默化地影响对方的决策,不能显得太急,以免让对方觉得自己志在必得,坐地起价。
但是,如果是已经有其他竞买者先来了,意向说服工作都做得差不多了,就差最后的砍价,而自己恰好是这时候撞上门。
那还有什么好说的,直接亮钱吧。
虽然会让卖方多占点好处,但相比于快刀斩乱麻干掉其他竞标者所降低的风险而言,这些都是小钱。
对于红牛这个品牌,顾骜是志在必得的。
凭良心说,“红牛”这个牌子取得非常好,跨文化接受度也很不错,翻译起来很简洁,无论到哪个语种的文化圈里,都不会给人外来的抵触感。
欧美人一听“red bull”,下意识就会觉得这就是同一文化圈的产品,甚至脑补出“这是一个来自于热情奔放的西班牙斗牛士情怀”。
如果非要找个品牌运营学方面的成功案例,估计只有“苹果”这样的牌子可以媲美,每个文明都不觉得拗口。
但苹果毕竟是单一名词成牌,跟“橙子/香蕉/番茄”比起来也没什么额外文化内涵,要是其他方面运作得不好、产品设计不行,说不定就会沦落成“土豆”那样的平庸案例。
从这个角度来说,仅比取名的本事,“红牛”比“苹果”做得好。通俗易翻之余,那种斗牛士的热血奔放和激情,都是全世界的通用语言和文化符号。
所以顾骜的施压非常直接:“我可以给母公司注资200万美元,专款用于开发‘红牛’饮料的浓缩糖浆生产技术、以及二级配套车间的生产建设。让贵公司可以走可口可乐的经营模式,以集中的浓缩糖浆厂+本国灌装厂的模式,大大加速扩张、降低全球铺货的物流储运成本。
请立刻把这个条件告诉令尊,让马特施茨先生一起坐下来三方会谈好了。我相信马特施茨出不到200万。而且广告费投资方面,我可以另算。”
许书恩被这股气势压得有些回不过气来,连忙去通知了父亲。
其实,就在一周之前,奥地利人马特施茨刚刚找上门时,开始也是许书恩接待的,谈了两天确认对方靠谱后,才转给老爹亲自把关。
如今却是历史重演了。
……
晚饭前最后一点时间,顾骜和韩婷被带到了许书标本人的办公室。
1982年的许书标和马特施茨,都还只是家产数百万美元级别的存在而已。因为红牛还没打入海外市场,这俩人的身价跟30多年后差了几千倍。
看到顾骜进来时,马特施茨的表情是有点恨得牙痒痒的,而且丝毫不想掩饰。
对于马特施茨来说,顾骜就是一个他谈得差不多时,突然半路杀出的程咬金,太卑鄙了。
“……这就是我的条件,许先生,刚才你儿子应该都转述过了,行不行,一言而决吧。”顾骜很干脆。
许书标摇摇头:“顾先生,我也算是出生在中国,跟你们港商也有点香火之情。我觉得生意不是这么做的,马特施茨先生盛意拳拳、而且是他先想出了这个合作计划。你作为后来者,只是仗着钱多……”
“300万,再不答应就没机会了——如果你太贪,我不介意复制你的配方,然后弄个‘热牛/热血牛’什么的,重新砸广告推广、组织生产。”顾骜步步紧逼,浑然像神豪片里的恶少。
许书标气息一窒:“我不是这个意思!我是临时觉得,为什么我们不能三方一起合作,把这个事情做好呢?世界那么大,你们一上来就说,对东南亚市场没兴趣,那空白的十几国,都可以留给我去慢慢拓展。
你们一个想要欧美,一个想要中日韩,这本来是井水不犯河水的。那我把欧洲市场的全部权益转让给马特施茨先生,把东亚市场的全部权益都转让给顾先生你,大不了你们都比原计划的全球买断少出点钱好了,凑份子一起把这个生意做了,难道不好吗?
你们任何人都没有精力在全球同时推广铺开红牛这个品牌。现在大家分片努力,不是更快把红牛这个牌子共同做好、互利互惠?”
韩婷在旁边听了,暗忖:原来许书标这老儿打的是这个主意……难怪,站在他的立场上,确实这样是最赚的。
对他来说,红牛的饮料品牌越响亮,对他的东南亚市场也是有好处的。毕竟如果他在宣传的时候,可以宣称这是一款“在欧美和中日韩都大受欢迎、打入国际市场”的优秀产品时,本国和东南亚其他国家的销量,肯定是会暴涨的。
毕竟,东南亚国家普遍没什么民族自豪感,他们对强势文化的认同是很严重的。
想不通这一点的,可以设身处地换位思考:后世一个中国人,如果听说某款国货在美国卖得非常好、被美国人都赞不绝口,那肯定国内也会跟风疯买,极大促进销量。
在新马泰,一款饮料如果能给人民“这东西在英国被捧疯了”,那消费者喝的时候,肯定觉得与有荣焉。
许书标在最初被马特施茨说服、觉得这类合作是有益的之后,他就想方设法要“多招外国总经销商/总代理商”,巴不得什么本钱都不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