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城两处汴京客栈分号,专办司征用的这处全名为“东海客栈汴京丙记”,是三个客栈中最小的,有小院两间、套房十间,单房二十间,大通铺五大间,加货仓数个,其中每个大通铺间,最多可睡二十个人。
丙记分为三个院子,最前面临街是两层酒楼,酒楼两旁,又有两个雅致小院,对街对内都有门通行,是丙记最好的客房,酒楼后的中院,又有一两层楼,二楼是十个套间,一楼和院中厢房都是单房,中院之北的后院便是大通铺的五间大房。
不过平素中院和后院的门是锁死的,睡大通铺的苦哈哈,或是贩夫走卒,或是能住前院和后院的商贾所带的雇工,也根本不会在丙记酒楼用餐。
现今,天字一号小院,成了专办司议事及提审人证、人犯之地,天字二号小院,原本该当是临时衙司主管杨少卿的休息之所,现在陆宁光明正大住了进去。
地字号开头的套房,为专办司其他官员临时居所,本次专办司除杨昭和陆宁外,还有八名官员,是以,也有两个套房空了出来。
玄字号开头的单房,住进了临时抽调入衙司的吏员及差役,共有三十多人,两人住一间,倒也够用,还空出了四五间房。
整个临时衙司,官员吏员差役加一起,足足近五十人,能顶上一个小县的县衙了,可见上方对此案的重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