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六个月的政策有漏洞,公司不是做慈善的。”
李泽华恨的牙痒痒,之前律师团给出两种建议,一种是未付清前,财产权归属公司。
公司出于现实因素考虑,选择第二个,归属权归员工个人,签署相当于没有利息的分期付款合同。
当时看是对的,管理团队能力跟不上,公司主营业务耗费太多精力,后续转移登记,增加工作量。
现在好了,竞争对手也有懂法的,买电动车多贵啊!
市面上同型号起码三千多一辆,后续用跑出来的钱,每个月付400给青云就行,不违法。
就算不付,这个追究成本也很高。
“占便宜到公司头上来了,那就别怪我下死手对付你!”
李泽华拿起电话拨打出去,随着他的命令,一时间整个青云通达系,在江浙沪皖迅速行动起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