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鲍律师!你别发呆了,赶紧反驳他啊!”
“我特么请你来给我辩护的,不是让你来当吉祥物的!”
王舒琪就算人头猪脑,这会儿也品出味道来了,连忙催促。
鲍龙鑫内心暗暗叫苦。
我的战斗力只有5,张三至少得有50000!
你让我怎么打!
为了这个案子,鲍龙鑫翻阅相关法律,熬夜制定策略,做了充分的准备。
原本还想着跟张三大战三百回合最后以略逊一筹惜败而告终。
结果……
只能说理想很丰满,但现实真的很骨感。
还三百回合,连三个回合都撑不住。
“赶紧的!小心我投诉你!”
王舒琪咬牙威胁。
鲍龙鑫无奈,只能硬着头皮说道:“呃……我觉得我方当事人发帖之行为,并未达到‘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’的程度,首先……”
寻衅滋事罪被戏称为“口袋罪”,一方面是说很多情况都可以往这个罪名上面靠,另一方面也是指出了这个罪名边界不明的特点。
其他刑事犯罪基本都有很清晰明确的界限和定义。
比如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实施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,从而构成的犯罪。
又比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是就是,不是就不是。
但寻衅滋事罪不同,边界太模糊了。
同一种行为,你说它是寻衅滋事罪没毛病,说它不是寻衅滋事罪也说得过去。
具体如何裁定,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。
还得看双方律师的临场发挥。
这也就决定了这个罪名有很大的辩护空间。
鲍龙鑫就是利用寻衅滋事罪模棱两可的特点,在竭力争取。
“……因此我认为,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!”
话音落。
张三再度起身,开口道:“反对!”
“反对辩护人所说,被告人之行为并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言论。”
“被告人于X月X日X时发布第一条微博,通过伪造的视频诬陷我方当事人猥亵,浏览量过千万,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和讨论度。”
“X月X日X时它又发布了第二条微博,声称其在中学时代80同学是被我方当事人威逼的,再次引起巨大反响。”
“相关话题在各大平台冲上热搜,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针对我方当事人的网络暴力,仅仅是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且并未道歉而被提起自诉的就超过千人。”
“这般程度如果还不算严重混乱的话,那么请问,到底要怎样才算严重混乱!?”
张三声音洪亮有力,掷地有声。
“此外,被告人先后两次发帖的行为,也足以证明其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。”
“因此,被告人成立寻衅滋事罪!”
“辩护律师方才所言,简直是一派胡言!”
“这种逻辑不通,强词夺理的话,就不应该从一个法律人的嘴里说出来!”
鲍龙鑫:如果我有罪,请让法律审判我,而不是让张三血虐我!
他很想撂挑子,但是没办法。
身在其位,没得选择。
只能强行硬着头皮继续辩论。
虽说勇气可嘉。
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。
鲍龙鑫的所有辩护策略,刚一提出来立刻就会被张三无情驳斥。
根本站不住脚。
这是法庭辩论?
这完全就是降维打击!
场面太过惨烈。
苏贯彻都看不下去了,敲响法槌,宣布法庭辩论结束。
听到法槌的声音,鲍龙鑫感动得差点哭了。
从未有任何一个时候感觉法槌声如此动听。
接下来就是原被告双方的最后陈述。
林北的陈述词很简单,反正就是说自己遭受网络暴力,吃不下饭睡不着觉,精神压力很大,请求合议庭从重判处之类的。
接着轮到王舒琪。
“我认罪,我确实诽谤了林北。”
嗯?
听到这话, 林北一脸的意外。
居然认怂了?
这可不像它风格啊。
结果下一秒,王舒琪话锋一转。
“可是抛开事实不谈,难道他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吗?”
“是林北先在家庭聚会上骂我们一家的,如果他不犯贱,那我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就发那个微博毁谤他啊。”
“而且我严重怀疑林北早就知道我要干什么,却故意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的样子,就是要引诱我上钩,否则怎么解释他拍的视频?”
“这,这分明就是在钓鱼执法!”
王舒琪越说越激动。
“还有,林北明明有证据,早点拿出来不就没事了吗?”
“偏偏要等到话题上了热搜才出来自证清白,不就是要故意加重我的罪名!”
“他这就是故意害我!”
王舒琪神情激动,扯着嗓子大喊。
“就因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