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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九 人,妖共处九项基本原则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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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三更

麻蛋,不是漏了一段,而是我原本十九章的内容,不知道怎么回事,竟然变成和第九十章的内容一模一样了!!我靠,以后打死我都不敢在作家后台写了!

几位死里逃生的驴友,肯定是一把血一把泪的跑到派出所里报案啊!

而现在袁河镇派出所,所有的人都是灵异小组的工作人员,一听报案人的描叙,自然就能猜出来是遇到妖怪了。

作为第一个妖怪伤人的案子,他们肯定不敢懈怠,马上就报了上去。

随后,作为妖怪们的联络大使小七,很快就知道这事,没过多久,李远便也知道了这事!

这事,说起来还真是有关部门的锅,要不是他们鼓吹这边空气,气候对人类身体有极大的好处,也不会有那么多的驴友跑到这边来。

而有关部门的人也觉得冤枉啊,他们的本意,明明是引蛇出洞,吸引更多的幽过来啊!

他们那里知道,这几位驴友,竟然做大死,直接跑到某位妖怪的家里去了。

最开始,有关部门对这件事还是非常重视的,毕竟现在是人,要相处的蜜月期,一个处理不好,就会给双方的合作带来隐患。

不过,妖怪那边比他们想象中的要好说话。

最后双方一合计,这事双方都有错,就不追究了。

但是有关部门在后续的宣传里,需要告知所有的人,山里深处有不少的猛兽,让所有的人只能在有人迹的地方活动,不能深入山里深处。

而那几位倒霉的驴友,自然就是活生生的遇到了野兽被攻击的例子。

这件事算是圆满解决了,但是有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:

随着妖怪数量的增长,妖怪伤人,甚至杀人的事情,为了肯定会发生。

而人伤害妖怪,或者杀害妖怪的事情,也肯定会发生。

那么问题来了,妖怪伤人的话,归属于谁处理?人伤妖的话,又归属于哪方来处理?

这个问题要是没处理好,双方刚刚进入蜜月期的合作,恐怕一下子就要进入解放前了!

双方经过一系列的互动之后,首先确定下来的,就是双方互派类似于‘大使’的使者,以便将来发生事情的时候,双方能够通过使者即使沟通,避免由于某些误会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

接下来便是伤人或者伤妖事宜的处理,如果不严重的话,可以按照人类社会的法律,在特殊的法庭进行审判。

但是对于杀妖或者杀人的案件,双方不能达成一致。

小七他们认为,他们内部有自己的处理手段,任何杀害人的妖怪,将会由它们内部处理。

但是有关部门的人对此不认同,万一你们内部不处理杀人的妖怪,那被它杀害的人,岂不是白白死去?

但是小七他们坚决不妥协,这让一向认为小七比较好说话的有关部门的谈判人员摸不着头脑,于是双方只能暂时终止商议。

小七回去找李远商议这时该怎么办。

而有关部门的谈判人员则回去找智囊团,看能不能找出问题所在!

李远毕竟本身就是人类,而且,他创造出妖类,其实就是为了守护人类,所以,对于杀人的妖方面,他觉得小退一步问题不大。

而有关部门的智囊团,也找出了问题所在:

从前面他们不抵制伤人的妖怪接受人类法律的审判,可以看出,它们并不抵制人类的法律。

但是小七这些妖怪都是某位存在创造出来的,它们自认为自己属于那位伟大的存在,所以,它们很有可能认为,除了那位伟大的存在之外,没有任何生物有权利剥夺它们的生命,包括它们自己。

当然,也有可能是,那位伟大的存在已经颁布过,如果妖怪杀人的话,会收到什么样的处罚,如果他们接受由人类的法律去审判那些杀人的妖的话,这样就触犯了那位伟大存在对妖怪们制裁的权利。

这两个原因,才是导致商议谈崩的主要原因。

既然找到了大致的问题所在,那么只要解决这个问题便可以了!

在第二次的会谈中,双方各退一步,人类的杀妖犯,将由人类自己审判,人类保证审判的公正性。

而杀了人的妖怪,也将由妖怪们自行审判,但是审判结果需要告知人类。

最后,双方在这个基础上,起草、协商了人类和妖怪未来相处会遇到的各种问题,制定各种行为规则。

在这次的协商汇总,不仅有针对各种情况的处罚,甚至还有就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人妖恋,甚至人妖婚姻,家庭进行过探讨。

这,便是后来大名鼎鼎的《人、妖和平共处九项基本原则。

李远对协商的结果比较满意,只是想到后面互派使者,李远就有点头疼。

自己这边派几个妖怪,去袁河镇,去袁城市,甚至去盛京做使者都没有,但是人类的使者来自己这里,住什么地方?吃什么?总不可能让人家回归原始人生活吧?

不过有关部门似乎比较体贴,委婉的向小七表示,人类驻妖族的使馆,可以设立在袁河镇上,这才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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