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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29章 大吴劳动法(2 / 2)

虽然事出有因,庆忌也绝不能轻易放过他。

“法不外乎人情。让他照料完其老母身后之事后,发配到吕国(吕底亚)戍边吧。”

“父皇英明。”

太子恒暗暗的松了口气。

……

翌日,庆忌就在奉天殿召开了一次大朝会,凡是朝中官秩六百石以上的群臣,都务必到场参加。

庆忌让太子恒编纂一部《劳动法》,正式立法。

以前,大吴就有一部分跟“劳动”相关的法律条文,只是还不够完善,而且较为紊乱,现在太子恒要做的就是将《劳动法》整合起来,进一步完善。

庆忌还做出了重要的指示:“凡我大吴,各行各业的工人,最低工钱标准六千,不得有误,低于此标准的用人单位,一律废止,其雇主发配边国,家产一律充公。”

“工人上班时间,不得超过三个时辰(六个小时),是否加班,要取决于工人自己的意愿。”

“工人上五休二,一个月至少有八天休息!”

“如有违反,违背工人意愿,强制加班者,其雇主家产全部充公,举家流放边国。”

“同时,禁止各处工坊招工之事交给其余商人承包,于工钱之事,若存在诈骗行为,其契约一律作废,官府不予承认。”

“涉事之奸商,一律处以墨刑,举家流放边国……”

庆忌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了。

他尽可能的让利于民,维护普通黎庶的权利。

“再有。”

庆忌考虑到了工人报官不受理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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